党员、党员干部使用网络及微信发表评论、转载文章,必须始终牢记党员第一身份,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传播“正能量”,对错误言论、歪风邪气敢于亮剑、主动斗争,坚决做到“五必须”“十不准”。
“五必须”: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二是必须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四是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利用网络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五是必须有担当精神和“亮剑”意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论。
“十不准”:
一是不准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二是不准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及革命英烈、英雄模范的形象和事迹。三是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是不准发表、传播挑拨民族宗教关系、煽动民族仇恨、涉及民资宗教歧视的信息及言论。五是不准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六是不准制造、传播、散布各类网络谣言。七是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八是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或者变相进行权钱交易。九是不准利用微信开网店、微店等从事商业性推销、推广活动。十是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