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支部生活 工作动态 健康养生 老年风采 活动掠影 学习园地 留言交流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党政领导保密工作十条守则
作者:    时间:2017-11-14;

党政领导保密工作十条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

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不擅自或指使他们复制、摘抄、销毁和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级文件管理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涉及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工作日志 | 会员中心 | 留言交流 |
TCP/IP备案号
Copyright © www.abc.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