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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0-09-15;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党委老干部处的基本决策形式,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议题内容性质的不同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牵头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分党委书记、处长、副处长、分党委成员等。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临时通知。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处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2、讨论处的年度、学期工作学习计划、工作总结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和决定处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分析离退休党员、离退休职工和离退休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与廉政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

5、根据上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处经费使用规定,研究讨论对办公、活动等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6、讨论决定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凡拟提交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处长应事先交换意见并与与会人员沟通党政联席会议须由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原则上有2/3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五)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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