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党委老干部处的基本决策形式,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议题内容性质的不同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牵头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分党委书记、处长、副处长、分党委成员等。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临时通知。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处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2、讨论处的年度、学期工作学习计划、工作总结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和决定处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分析离退休党员、离退休职工和离退休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与廉政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
5、根据上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处经费使用规定,研究讨论对办公、活动等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6、讨论决定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凡拟提交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处长应事先交换意见并与与会人员沟通。党政联席会议须由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原则上有2/3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五)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