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草稿)
老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工作政策,切实做好学校离退休职工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改善离退休人员的政治与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余热,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开创离退休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坚持“党政主导、两级管理、全员参与”的指导思想,形成离退休工作合力,不断推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离退休“五老”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并协调全校离退休工作,定期研究制订离退休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对离退休职工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是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分党委是学校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分党委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处理相关的党务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教学院系分党委设立离退休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分工会主席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等相关人员组成。协助对本单位(部门)离退休职工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离退休政策。
学校威海校区、东校区分别成立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区分党委,具体负责本校区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业务指导。
第三章 管理职能
第七条 学校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一)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年度离退休工作计划,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督促、指导、协调学校威海校区、东校区立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及二级单位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三)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听取离退休人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威海校区、东校区立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二级单位(部门)工作小组职责:
离退休人员按原单位归口联系为原则,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小组针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工作。
(一)在学校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宣传贯彻学校关于离退休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离退休工作相关制度,调动离退休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为学校和本单位发展建设进言献策,发挥余热;
(二)了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建立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制度;
(三)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敬老、爱老、助老,发动学生和青年教工为离退休人员做好事,在本单位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四)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与教职工退休前谈话、开欢送会等相关制度;
(五)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向离退休人员介绍本单位的工作和发展情况。在关系本单位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上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坚持节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等制度,对孤寡老人和身边无子女的老人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七) 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并做好其家属抚恤工作;
(八)按要求上报本部门离退休职工有关信息;协调本部门离退休职工与老干部处等关系;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离退休工作任务。
学校威海校区、东校区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参考执行。
第九条 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一)负责离退休职工日常事务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负责向离退休职工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妥善处理离退休职工遇到的困难;
(三)负责安排好离退休职工的各项政治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
(四)负责离退休职工各类文件、书报刊物的订购、登记、发放,借阅与管理工作。协助安排好离退休干部的文件阅读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守则;
(五)坚持走访慰问制度。负责定期走访、探望老干部,及时传达学校阶段工作及安排,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委和分管校领导汇报情况反映问题;
(六)负责组织老同志参加各项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工作,促进其身心健康;
(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及家属安排老同志的查体、看病、住院等事宜;配合学校治丧委员会及子女办理已故离退休职工的有关事宜,协助处理安排遗属生活;
(八)负责全校有关离退休职工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工作。负责校区离退休职工信息统计上报;
(九)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工作处)分党委职责:
(一)会同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落实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做好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建设,指导和组织离退休党员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根据离退休党员人数和居住情况,设立离退休党支部,以党支部为基础划分离退休人员活动小组,组织开展活动,加强管理与服务。
(三)坚持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党员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学校重大政治活动,发放有关的学习材料;
(四)办理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和外调信函、档案调查等党务工作;
(五)以各种方式和形式及时宣传解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学校相关政策和建设发展新举措;
(六)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定期收缴离退休人员党费;
(七)坚持离退休干部联系制度。加强与离退休干部的沟通,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原则上,校级现职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校级干部,单位部门现职领导干部联系本单位部门处级退休干部。加强党支部联系社团、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八)完成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相关部门的离退休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
(一)学校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离退休人员参加;
(二)按规定及时转发离退休工作相关文件;
(三)协调并安排学校领导慰问患病或去世离退休人员家属,出席葬礼相关仪式等;
(四)协调安排去世离退休人员葬礼用车等。
第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
(一)办理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指导并协助老干部处分党委做好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等工作;
(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协同老干部处处做好离退休人员和处级以上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四)定期对离退休各支部书记进行培训。
(五)负责党员干部去世后生平及讣告撰写工作。
第十三条 人事处:
(一)及时办理退休教职员工的退休手续;
(二)按照有关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生活福利的核定、调整和发放;
(三)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老干部处等相关部门,妥善安排离退休人员来访和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四)会同党委老干部处、离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遗属抚恤等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一)为离退休人员就医提供方便,建立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
(二)按学校规定,协助安排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查体;
(三)对重病住院、疑难病症的离退休人员,协助其亲属做好与有关医院联系协调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好离退休人员医保、医疗费报销中的特殊情况;
(五)定期整治和维护离退休活动场所和周边环境,确保离退休人员的正常活动;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去世离退休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处:
(一)负责审核离退休工作处经费的预决算,并根据有关政策与学校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经费;
(二)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各类生活福利费用的发放;
(三)定期反馈并负责解释离退休人员工资信息。
(四)离退休职工参加学校重大活动或经学校同意由离退休管理处组织有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资产处管理处:
(一)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逐步改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条件;
(二)及时增加和修缮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逐年更新、添置必要的活动设备和设施。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对离退休老干部、老领导、老教授及离退休人员中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二)发挥老同志在政治理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使他们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在教学、科研和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在关心下一代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动和组织青年教工、党员、共青团员、大学生志愿者为老同志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四)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离退休人员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缴会费。工会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
(五)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特邀离退休代表列席会议,并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会与党委老干部处等协助去世的离退休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每年按标准和离退休人员人数预算拨款,建立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帐户,党委老干部处按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活动经费当年有节余的,结转下年使用。
(二)活动经费使用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或分发给个人;坚持“统筹兼顾、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公开透明”的原则,老干部处和离退休活动小组,要管好用好活动经费,切实做到开支得当,账目清楚,结算及时,定期向离退休人员公布账目,接受监督,确保活动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集体娱乐活动,购买学习资料、订购报刊、购买必要的文体用具,支付生活便餐、活动小组看望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等。
第六章 分党委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加强分党委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老干部处分党委肩负着离退休党员和离退休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在离退休人员心目中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党员队伍是离退休群体的中坚力量,要切实加强离退休党员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离退休党员在离退休群体中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离退休人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让离退休人员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保持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高尚情操。
(三)加强离退休管理队伍建设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配备,坚持内外结合,走出去,请进来,深入开展政治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离退休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创造条件,发挥“五老”余热。
鼓励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从事教学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应聘参与教学、科研、咨询服务活动,参加关工委、老年体协、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离退休人员要根据其身体状况和专业特长,坚持学校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担任教育督导员或参加专题调研活动等,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发挥余热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以上未尽事宜,一般问题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重大问题由老干部处提交学校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老干部处负责解释。